經濟發展局「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產品安全」文宣
【發佈日期】 : 2026-05-13
【更新日期】 : 2026-05-13
【發佈單位】 : 總務處
【公告類別】 : 專案宣導
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15年5月11日新北經綠字第1150890044號函辦理。
為保障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產品安全,經濟部公告產品安全驗證規定,於111年公告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自112年起台電公司受理用戶申請電動車充電設備時,需檢附設備VPC證書,並經竣工查驗核備後供電,爰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自願性檢驗標識之商品。
請貴校協助檢視轄管場所,倘裝設之充電設備未取得自願性檢驗標識(VPC)者,建議貴校基於公共安全及用電安全編列公務預算汰換,以降低使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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