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QA及操作手冊各1份 - 多元、適性、全人、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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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大崁國民小學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QA及操作手冊各1份

【發佈人員】 : 陳慧紘
【發佈日期】 : 2025-12-13

【更新日期】 : 2025-12-13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公告類別】 : 活動計畫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函辦理。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旨案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其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等)。
線上申請期間及申請內容說明:
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本案以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活動為主,並優先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惟旨揭活動不包括以招生為目的、非在本國境內辦理或宗教民俗慶典活動。
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教育部政策,115年如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貴校倘採跨校辦理同一活動,請擇一校統整後提出補助申請。每校每年度申請補助最高以2案為限。
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教育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有關該平臺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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