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期中非因公請假出國,本府教育局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 : 2025-03-31
【更新日期】 : 2025-04-01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公告類別】 : 重要訊息(頭條新聞),「人事室」公告
一、教師學期中非因公請假出國,為維護教師權利並兼顧學生受教權,本府教育局補充規定如下:
(一)基於五倫、人道立場考量,如教師本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屬具有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各校斟酌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二)教師於學期中無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人代課、代理),如有其他正當事由申請非因公請假出國,請各校審酌教學及校務發展,依個案情形覈實認定給假。
二、如欲於學期中出國者,請於出國前4週完成出國申請事宜,並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辦理請假(假單內容點選國外)或出國註記。
(一)基於五倫、人道立場考量,如教師本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屬具有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各校斟酌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二)教師於學期中無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人代課、代理),如有其他正當事由申請非因公請假出國,請各校審酌教學及校務發展,依個案情形覈實認定給假。
二、如欲於學期中出國者,請於出國前4週完成出國申請事宜,並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辦理請假(假單內容點選國外)或出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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