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 - 多元、適性、全人、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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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

【發佈人員】 : 最高管理員
【發佈日期】 : 2025-02-21

【更新日期】 : 2025-03-24

【發佈單位】 : admin

【公告類別】 : 重要訊息(頭條新聞),專案宣導,「教務處」活動公告,資通安全
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1份,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請查照。   依據本局113年8月22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1661078號函續辦。 旨揭宣導事項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資訊教育: 校務行政系統暨校園通APP,「【新】學籍管理」模組已於113學年度正式上線,原模組預計於114學年度下架。前述兩模組內學籍資料皆一致,未來如有欄位或功能異動,將僅更新於新模組。 雲端網域服務:本局Google教育帳號僅提供數位學習使用,請勿挪為他用。 各級學校網路維運管理:建請偕同總務處檢查資訊機房電源是否配有穩壓器及不斷電系統。 資安宣導: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 數位學習: Google Chat宣導事項: 請依本局114年2月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25793號函知辦理。 請宣導正確的網路溝通、禮節與法律規範。 為提升 Google Chat 在教學上的應用,本局將於3月26日、4月9日與6月11日辦理全市教師研習,內容包含Chat教學與行政工作應用、班級經營應用、對學生網路不當行為與法規宣導資料,歡迎教師至校務系統報名參與線上課程。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請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本市教育資料平臺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 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A3數位素養培訓:每年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10%完成數位素養增能研習,直到全校100%,故建議不為重複人員;辦理A3數位素養培訓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旨揭注意事項同步置於本市資訊業務入口網(https://mis.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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