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9-26
【更新日期】 : 2021-09-26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公告類別】 : ✓公文轉知,防疫專區,「人事室」公告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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