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9-26
【更新日期】 : 2021-09-26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防疫專區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次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