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 多元、適性、全人、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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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發佈人員】 : 楊美智
【發佈日期】 : 2021-05-18

【更新日期】 : 2021-05-18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重要訊息(頭條新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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