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發佈日期】 : 2023-02-20
【更新日期】 : 2023-02-20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
主旨:銓敘部函以,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依該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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