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
【發佈日期】 : 2023-02-02
【更新日期】 : 2023-02-02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重要訊息(頭條新聞),✓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請依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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