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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大崁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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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發佈人員】 :
【發佈日期】 : 2022-02-18

【更新日期】 : 2022-02-18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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