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 2022-02-07
【更新日期】 : 2022-02-07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