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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大崁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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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

【發佈人員】 :
【發佈日期】 : 2021-09-10

【更新日期】 : 2021-09-10

【發佈單位】 :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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