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得否將個人肖像授權他人使用獲致利益一案,請依該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21-08-25
【更新日期】 : 2021-08-25
【發佈單位】 :
【公告類別】 : 重要訊息(頭條新聞),✓公文轉知,「人事室」公告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得否將個人肖像授權他人使用獲致利益一案,請依該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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